关于四川为尔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药监罚决〔2023〕4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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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四川为尔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药监罚决〔2023〕4021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为尔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501J9T

法定代表人

文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4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违法事实

1.当事人负一楼仓库外楼梯间存放有“曲克芦丁口服溶液”和“西帕依麦孜彼子颗粒”。一楼B区包装材料间内存放有“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和“氯化钠注射液0.9%”。上述药品在经营环节中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当事人于2022年4月将“米非司酮片”销售给不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该行为属于未按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销售药品。

3.当事人在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购进中药材“天麻”56公斤;“红参”38.5公斤。于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销售中药材“天麻”48.25公斤;“红参”25.75公斤。共获违法所得为26922.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922.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6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5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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